联盛案例丨一起不起诉案件的办理
2021年10月,姜某曾到我所咨询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姜某驾驶汽车在双向双车道、路口无红绿灯处超车左转弯,撞到了骑乘折叠式电动车的王某,王某倒地后,姜某立刻下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到来。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二、侦查阶段的困境与思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形若能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全额/部分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大多数都会判处缓刑。
经了解,姜某案发时21岁,且驾驶证尚未过实习期,驾驶经验不足;被害人殁年31岁,姜某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额度为100万元,交强险额度为20万元,即便按照80%的责任比例计算,三者险及交强险的额度也已足够覆盖赔偿。另外,王某住院抢救期间,姜某先行支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
另外,经检索发现,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曾综合考量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情况,做出多起不起诉决定。另外,此些不起诉处理中,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都作不起诉处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照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来说,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司法实践的标准和尺度。
(下附表)
序号 | 案号 | 被不起诉人责任认定 |
1 | 锡滨检诉刑不诉〔2014〕7号 | 全部责任 |
2 | 锡滨检诉刑不诉〔2014〕8号 | 全部责任 |
3 | 锡滨检诉刑不诉〔2018〕26号 | 全部责任 |
4 | 锡滨检刑不诉〔2020〕76号 | 全部责任 |
5 | 锡滨检刑不诉〔2020〕78号 | 全部责任 |
6 | 锡滨检刑不诉〔2021〕26号 | 全部责任 |
7 | 锡滨检刑不诉〔2021〕77号 | 全部责任 |
8 | 锡滨检刑不诉〔2021〕103号 | 全部责任 |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姜某的行为符合自首情形,本案只要能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缓刑的概率十分高,并可以争取一下不起诉。然而姜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时,对方的态度较为强硬,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较高,笔者便叮嘱姜某一方面继续与对方商谈,用真诚和坚持打动对方,并同时做好录音、录制视频等,以便拿不到谅解也可以运用这些证据在量刑上争取减轻,另一方面姜某此前已支付了5万元,即便不能获得谅解,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了部分赔偿金额上做文章,争取从轻处罚。
同时,笔者联系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与其交流分析无锡市类似案件普遍赔偿数额及尽早达成赔偿事宜、谅解对双方的益处。对方律师听完后对笔者的想法表示认同,愿意配合做家属的工作,促进谅解的达成。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困境与思路
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便遇到了重重困境:1、本案于2022年3月4日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于三天后联系说第二天就签认罪认罚,案件进程过快,并提出要给实刑的量刑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很难接受;2、被害人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丝毫不让步,姜某的家庭也不愿意帮姜某代为赔偿,谅解一事迟迟没有结果;3、与承办检察官初步交流时得知即便获得谅解,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的概率也很小,原因在于此前该院所作不起诉处理中被害人年龄较大,做不起诉处理家属情感上不会有太大争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将侦查阶段的办案思路和所做工作及进一步争取谅解的相关情况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交流,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笔者申请再次延长认罪认罚时间的意见,并表示双方可以在赔偿上各退一步便于尽快了解,以助达到良好的案件效果,而正是这一句,笔者抓住了救命稻草,看到了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希望。
于是笔者再次联系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做工作,提出找合适的场所让双方当事人当面交流,友好协商,商谈赔偿和谅解事宜。经再三沟通,对方代理律师和被害人家属答应了我们的要求,约定在我所面谈。虽此次未能协商一致,但在赔偿金额上减少了一部分,赔偿方式也基本确立,为后面成功获得谅解打下了基础。
四、结果
节后,笔者再次向检察官当面表达并提交了姜某构成自首,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姜某进行不起诉符合法律及司法实践的标准和尺度,可酌情考虑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发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愿意认罪认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法律考虑本案的处罚必要性,可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等律师意见,检察官充分听取并做了详细记载,表示会针对笔者律师意见开会讨论。
律 师 简 介
刘康律师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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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律师,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盛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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